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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9年06月20日 10:34  点击:[]

宝文理院科字[2018]2号

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10:01 发布部门:党政办公室 点击数:656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实践应用研究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学校科研发展实际,特修订了《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该办法经2018年1月20日校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宝鸡文理学院

2018年3月9日

抄送:校领导,档(二)。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月3月9日印发

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实践应用研究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陕发〔2016〕24号)和《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发展实际,特修订《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宝文理院科字〔2016〕1号)。

一、项目类别

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项目)包括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二级学院、科研机构为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法人等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软科学规划、文化咨询、社会服务、对策研究等形成的所有项目。

二、合同管理

1.横向项目依据合同进行管理。合同文本范式可参考科技部颁布的合同文本范式。合同文本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类别。横向项目合同文本由项目主持人与委托方协商拟定。如果项目内容特殊,征得科研管理部门(科技处、社科处)同意后,也可另行协商拟订合同。

2.横向项目合同文本审核。二级学院或研究平台审查项目的可行性、所需资源配置、项目进展情况等;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涉及各方权责的条款和合同格式。合同文本经审核后,在《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在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3.横向项目合同统一由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签订。学校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宝鸡文理学院科研项目合同专用章”(或学校公章)。横向项目合同一式四份,由项目委托方(合作方)、科研管理部门、所在二级学院及项目主持人各一份。

4.横向项目合同生效后,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报财务处备案,以便财务处监督经费的开支范围和使用情况。

5.横向项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6.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项目执行

1.横向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横向项目主持人同时是项目的法律责任人,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项目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二级学院积极支持项目组的各项工作,项目主持人应主动配合学校科研管理工作。

2.科研管理部门对横向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合同履行,协调各方关系,协助解决分歧,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3.横向项目合同到期未能按时完成,项目主持人应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处理意见,并签订补充合同,报送科研管理部门与原合同一并存档。

四、项目结题

1.横向项目研究完成后,须由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出具项目结题证明。项目主持人将项目结题证明和研究报告、结题材料各一份提交科研管理部门后,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2.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项目不得延期结题。

3.横向项目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或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

五、经费管理

1.所有横向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账户,统一管理。

2.横向项目经费统计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年度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学校的科研奖励依据实际到账经费奖励,无经费到账的横向项目不能计入年度科研工作绩效。

3.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后,财务处通知科研管理部门确认,提取3%的管理费,开具《横向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通知项目主持人;向项目委托方开具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如项目委托方需要,财务处安排专人到国税局开具发票。

4.横向项目要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并按照签署合同的预算执行。项目主持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并应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横向项目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资料费(印刷费、出版补贴、图书资料、版面费)、办公费、调研差旅费、车辆租赁费、交通费(出租车费,自带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加油费等)、会议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仪器设备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外协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业务接待费及其他费用等。其中通讯费、业务接待费和其他费用均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6.横向项目中的劳务费指的是项目组成员必要的工作报酬,所有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的人员均可领取;外协费指的是需要校内外机构协作完成的实验、测试等。

7.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在不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自行采购或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采购。用横向科研经费为对方研制的样机按合同约定执行。

8.横向项目报销审批权限为:项目支出经费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由项目负责人审批;2万元至3万元(包括3万),由项目负责人审签,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3万元以上,由项目负责人审签,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9.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视为转化收益,可以将不超过90%的转化收益作为项目组奖励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具体分配。其余结余经费可继续留归项目组用于科研工作,但不得再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长期挂账。

10.其他说明

(1)本办法中凡涉及个人收入所得税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规定由个人缴纳所得税,由财务处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2)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之前颁布的《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宝文理院科字〔2016〕1号)自行终止,凡学校相关文件中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者,均依据本办法规定办理;

(3)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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