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与评估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切实抓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申请工作,确保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申请、执行、结题工作规范,提升重点实验室服务企业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平台补助申请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省科技厅下发相关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中小企业平台服务补助的文件精神,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平台申请管理相关事宜。
第3条 申报人以重点实验室PDS系统成员为主;申报人签订的企业委托项目研究内容必须紧密贴合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
第二章 申请流程
第4条 需求对接。企业提出需求,申报人与企业洽谈、提交申请表(附件1)至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第5条 合同备案。申报人提交技术服务合同纸质版至办公室。
第6条 项目资料提交。申请人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或者结题报告、发票等复印件至办公室,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项目评审会,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拟补助名单。
第三章 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7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要求、宝鸡文理学院相关办法使用。
第8条 申请人用以申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的企业委托项目经费、后补助经费及项目成果全部纳入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任务,不重复计入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或相关研究机构。
第四章 其他
第9条 评审会专家不少于3人,由重点实验室主任、专职副主任、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也可以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参与评审。
第10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11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